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经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会于2007年11月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国际贸易会员的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学会的作用,维护学会声誉,确保本学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学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学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学会会员的入会申请由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会员发展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本学会会员部负责。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学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通讯团体会员、通讯个人会员。(后两者是指境外的团体或个人会员,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和《通讯会员暂行管理办法》施行)
第七条 团体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与国际贸易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科研、教育以及社会团体。
第八条 每个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业界有一定影响,愿意参加本学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会员代表或联系人,并书面报学会会员部。
本学会分支机构的会员视同本学会会员,可以参加学会的活动。
第九条 个人会员是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中国公民
第三章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入会程序
第十条 凡符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中国国际贸易发展贡献力量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中国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本学会正式会员。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申请加入本学会作为团体会员者应先填写《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批准成立的复印件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上级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学会会员部。
(二)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须填写《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所属单位盖章并将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科研成果等材料一同报学会会员部。
(三)入会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会会员部提交。
第十二条 学会会员部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合格的,提交会长办公会批准。接纳申请人为学会会员后,即由会员部通知申请人在30日内交纳会费和办理会员注册手续;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成为本学会正式会员,并由学会颁发《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证》;学会会员部于会员注册之日起30日内,在本学会网站和刊物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三条 入会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即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四条 本学会会员除享有本学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会主办的国际贸易学会学术年会;
(二)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国际贸易论坛与交流活动;
(三)免费或优惠获得学会提供的网上信息服务;
(四)优先获得学会掌握的行业热点信息;
(五)学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年会)的冠名优先权;
(六)参加学会组织的其他业务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七)了解学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八)免费或优惠获得“国际贸易论坛”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团体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学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兼职副会长的,该单位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学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兼职副会长单位。
第五章 会 费
第十六条 本学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学会《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学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会费分为营利性团体会员会费和非营利性团体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300元;公司、生产企业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2000元;地方性社团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300元;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300元;院校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500元;
通讯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按《通讯会员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新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条 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一次性合并交纳二至四年的会费。
第二十一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学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二十二条 本学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应符合民政部的规定由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罚
第二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学会会员部。
第二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学会会员部报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办公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不寄发有关资料、不提供相关服务、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学会会员部在学会网站和刊物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会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