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国 际 贸 易 学 会
[2008]贸学会秘字第7号
关于交纳2008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和我会章程有关规定,团体会员应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以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进行,学会开展学术活动和编印各种刊物、资料等需要费用。我们感谢多年来绝大多数团体会员单位及时交纳当年会费,但也有少数团体会员单位未能按学会章程规定交纳会费,我们希望这些团体会员单位今后能积极支持学会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
一、交纳会费的标准
1.公司、生产企业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2000元;
2.地方社团性质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300元;
3.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的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300元;
4.院校团体会员单位,交纳1500元;
5.个人会员,交纳300元。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的规定,社团收取会费的标准已经放开。希望有能力的团体会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多交纳一些会费,以支持学会的工作。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应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按标准一次汇出。通过邮局汇款或通过银行汇款均可。我会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天坛支行。帐号110060841012015000570,户名: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三、以上各项,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并请按照以上要求办理交费手续。今后,如果不交会费,我们将停止提供服务,我们将不再邀请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不再赠《国际贸易论坛》会刊及学会出版的资料等。
谢谢合作。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200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