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指出: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靠的就是创新。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要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 建立健全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们先后公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按照WTO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还加入了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㈡ 建立起具有鲜明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中国专门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分别负责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事务;同时,在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形成了行政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国务院成立了由十几个部门组成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为了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2004年6月,高检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意见》;2004年12月,高法院、高检院联合公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定罪量刑标准,大幅度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
㈢ 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截至2005年底,公安机关在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为重点的“山鹰”行动中共立案35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900多人。200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犯假冒案件39000多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多人;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00多人;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500多件。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文化、海关等部门也都结合各自业务领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成效比较明显。
㈣ 切实加强了宣传和教育。从2004年开始,围绕4·16“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数百家中央和地方媒体,联合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在行动”大型采访报道活动。2005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以7种语言对外公布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白皮书。另外,国家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4年全国省级政府机关,全部实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目标,2005年这项工作又延伸到地、市级政府机关和企业。
应该说,这几年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部分地区和领域侵权行为还比较严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和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要求会更高、任务会更重、难度会更大。
继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我们将制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继续针对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全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自主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发动群众,群防群治。继续以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我们将加快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在全国50个主要城市建立举报投诉中心,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全天侯、全方位、多领域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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