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构筑农产品(食品)新贸易壁垒(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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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8 13:21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研究员 施用海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第一大市场,约占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以日本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约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制定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即将实施,对我国农产品(食品)输日将产生巨大影响。实际上,日本在这之前,就农产品(食品)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管理体制、技术法规和标准。日本通过制定农产品(食品)的各种规定、法规和标准,构筑新贸易壁垒。
一、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近年来,日本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一个最大变化,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实行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
2003年5月16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根据该法规定,日本于同年7月1日,日本内阁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并敦促各政府部门采取相关对策。
(一) 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背景
1、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日本国民极为关注的敏感话题
近年来,日本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危机,国民对来自食品的多种可能传染给人的疾病产生恐慌。特别是2001年日本发生疯牛病后,发现全国农业协会等恶意欺骗消费者,以进口肉假充国产肉事件,使日本食品的“安全神话”被打破。
2、 日本国民对政府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丧失信任
国民要求政府改变只强调生产者利益的做法,转而重视消费者利益。打破厚生省和农林水产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职能分开,设立单独的上层监督机构统一负责风险评估。
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自民党卫生劳动部会“食品卫生规定研究分会”于2002年5月14日提出了全面修改《食品卫生法》的《关于确保信赖“食品安全”的改革建议》,并于同年5月15日提交自民党“确保食品安全特命委员会”。该建议基于疯牛病问题调查研究委员会的报告,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将《食品卫生法》的目的由确保食品卫生更改为确保食品安全,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在自民党的推动下,经过一年多的酝酿,新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终于颁布了,并根据该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能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督食品安全措施的实施,同时在各部门间起到重要的协调作用。
食品安全委员会把风险评定和风险管理明确分开,即科学判断食品健康的影响同具体检验限制所采取的对策分开。食品安全委员会评定食品对健康的影响,据此要求农水省、厚生省等采取政策,有关省厅再采取是使用还是限制进口等具体措施。食品安全委员会还要监督有关省厅的措施是否得力。
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安全性与危险性的评估报告将提交农水省和厚生省。两省根据委员会报告,发布省令和通知,对家禽饲养者和食品制造商进行监控。另外对于类似暴发疯牛病等国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危机场合,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做出临时紧急处理对策。
食品安全法案的基本理念是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风险评估的依据。它包括三个内容:
1.在充分认识保护国民健康重要性的基础上,确保食品安全;
2.在食品供应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措施,如实行农产品身份证制度;
3.采取措施要考虑国际动向和国民意见,要有科学知识做依扮。
(三)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由首相亲自任命的7名民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晃威人士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下设专门调查会,负责专项案件的检查评估。专门调查会由200名专门委员构成,全部为民间专家,任期三年。专门调查会分为三个评估专家组:一是化学物质评估组,负责评估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和污染物质等;二是生物评估组,负责评估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三是新食品评估组,负责对转因食品、饲料肥料和新开发食品等的风险实施检查评估。
(四)农水省和厚生省相应调整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农水省和厚生省对所属有关部局机构同时进行调整。
农水省在2003年7月份设立由300人组成的消费安全局,负责食品残留农药检验监督和食品标签等工作。消费安全局检验结果须提交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设立消费者信息官,综合受理企业以及消费者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意见。
与此同时,厚生省将食品保健部改为食品安全部,在该部内设立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强化对进口食品的检验。
日本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调整行政机构的举动,西方国家认为是日本“设置贸易壁垒”。当这个法案在酝酿阶段时,2002年7月,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5方农业部长在奈良举行会议。会上美国认为,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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