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构筑农产品(食品)新贸易壁垒(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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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8 13:32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研究员 施用海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二、主要农产品(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
进入新千年以来,在短短的几年里,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的法规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其实质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市场准入构筑了一道又一道越来越坚厚的贸易壁垒。
㈠ 2000年5月第1次修改
根据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在进口检验检疫时,如发现有违规农产品或食品,日本政府只能对其采取废弃或退回的措施。2000年5月修改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如果发现有关农产品或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并且日方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又不充分,在厚生劳动大臣认为必要时,则可对出口国或厂家的同类农产品或食品全部采取禁止进口措施。
㈡ 2002年7月第2次修改
由于从中国等国家进口的冷冻菠菜等食品中相继发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2002年7月31日日本参议院通过《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并于同年9月开始实施。这项《食品卫生法》的重要修改有以下3个内容:
⒈ 在进口检验检疫中发现超标可能性大并会危及健康的情况下,厚生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擶,可以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者制造者的农产品或食品采取全面的禁止进勣和销售的措施。
⒉ 经考察认定僺口方采取了充分的防止措撽后,可以解除禁令;
⒊ 强化对軝反食品剫生法的处罚措施,即新法媞施后如再发生违反食品进口规定的进口商,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㈢ 2002年11月第3次修改
2002年11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又一次提出修改《食品卫生法》。修正案规定,含有未设残留标准农药等进口农产品一律禁止流通,危险减肥食品采取临时禁止销售措施,强化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等。
按照修改前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日本已对13种农产品和229种农药制定了近9000个农残标准。其中,仅对蔬菜类制定的农残限量标准就达3728种。由于标准过严,外国农产品要进入日本实属不易,但毕竟还有章可循,只要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仍有可能进入日本市场。然而新修正案却增加了一些让人难以把握的不确定因素。按照规定,如果外国农产品中发现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不管其含量多少,也不管其对人的健康有无危害,一律禁止流通。这意味着,以后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即使农残安全合乎标准也有可能被拒之门外。
㈣ 2003年11月第4次修改
2003年11月,日本再一次提出修订《食品卫生法》,厚生劳动省发布通报,对《食品卫生法》的强制性规则做出补充,要求对带疫病畜禽肉类实施禁令,并于2004年1月24日通报评议截止后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⒈ 将《动物传染性疾病控制法》中所列的疾病补充到《食品卫生法》所防范的疾病中,总共有57种传染病。它们包括国际兽医局(OIE)关于牛、羊、猪、马、禽的B类疫病,而且还包括牛中山病、赤羽病等16种其他新增疫病。
⒉ 禁止携带以上疫病的牲畜和家禽肉进口并作为食品销售。
⒊ 禁止一切以销售带病牲畜和家禽肉为目的的买卖、加工、使用、存储和展览活动。所谓B类疫病是指那些传染性相对较弱,对动物健康的影响也相对较小,其中有些传染病经无害化处理后对人体不构成危害,患有这类传染病的动物肉经处理后可以供人类食用,或作为动物饲料、工业原料使用。日本新修正案,势必增强检测,延长滞港时间,提高检验费用,对外国动物产品出口日本造成重大影响。
㈤ 2004年5月第5次修改
2004年5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告,对部分食品、添加剂等的农药残留基准进行了修改。新增11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修改了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绝大部分产品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执行,个别产品的残留基准是从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此次修改新增11种农良残留标僆,共涉及到粮谷类、蔬菜穉60种傜产品的残留限量标准。这11种农良分别是果宝素、氯恶嗪草、Diclocymet、醌肟草、抗倒酯唑酮菌、丙酰胺、恶唑禾草灵、四唑酰草胺、Fluazinum、丙炔氟草。其中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是除草剂恶唑禾草灵,该种农药在我国已有登记使用,在蔬菜类作物中的残留限量值在0.05-0.1ppm之间,这将对我国输日蔬菜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他10种农药在我国使用少或没有在我国登记使用或限量值较高,对我国输日农产品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日本还对苯硫磷、毒死蜱、唑螨酯、抑芽丹四种农药相关的残留标准做了重新修改。毒死蜱残留标准有较大的修改,如卷心菜从1ppm调整为0.05ppm,新鲜豌豆从0.1ppm调整为0.01ppm,哈密瓜从0.5ppm调整到0.01ppm,荞麦从0.1ppm调整到0.01ppm。其他产品也有一定幅度的加严,如花生从0.5ppm调整到0.2ppm,萝卜从3ppm调整到0.5ppm,草莓从0.5ppm调整到0.2ppm,板栗从0.5ppm调整到0.2ppm等。冷冻菠菜毒死蜱残留量仍是0.01ppm,未进行修订。
部分产品毒死蜱残留量适当放宽,如大葱从0.01ppm调整到0.2ppm,毛豆从0.1ppm调整到0.3ppm,芦笋从0.5ppm调整到5ppm,茶从3.0ppm调整到10ppm等。
日本此次对唑螨酯残留量要求也有所提高,如菠菜从2ppm调整到0.5ppm,草莓从1ppm调整到0.5ppm。
㈥ 2005年6月第6次修改
从2003年5月起,日本厚生劳动省根据修改后的《食品卫生法》,准备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肯定列表”制度。以后,日本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两次公布了该制度的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日本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审议后,于2005年6月公布了《食品卫生法》中《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的最终方案。在征求各贸易伙伴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于2006年5月29日正式实施。
《肯定列表》涉及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在该制度下,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限量标准”。此外,还制定了“豁免物质”清单。《肯定列表》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4个类型:
⒈ “暂定标僆”共涉及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媚限量标准51392条;
⒉ 沿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共涉及农业及农业化婦品63磍,农产品食品175种,檋留限量标准2470条;
⒊ “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或其他农产品制定的一个统一限量标准,即0.01ppm;
⒋ 豁免物质,共68种,包括杀虫剂和兽药13种、食品添加剂50种和其他物质5种。
此外,还有15种农业化学品不得在任何食品中检出;有8种农业化学品在部分食品中不得检出,涉及84种食品和166个限量标准。
《肯定列表》涉及了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范围之广、标准之严前所未有,对我国农产品、食品的输日产生了严重影响。最近,湖南粮油进出口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日本的客户已经提出了严格要求,还要填写调查表。调查内容详细到产品供应地每家农户使用农药、化学添加剂的具体情况。4月底到5月初,日本客户还会专门来湖南进行实地调查,一户农残超标,就会影响到一地的产品供应。”《肯定列表》的实施,将大大提高输日农产品成本,仅从检测费来说,《肯定列表》将可能使检测项目增加五倍以上,每种产品的检测成本平均高达4万元。以猪肉为例,现行标准检测25项,实施《肯定列表》后上升至425项之多,检测费用可达8.5万元。大米由129项上升至579项,检测费用可达11.58万元。显而易见,日本《肯定列表》是使国外的许多农产品失去竞争力的一道新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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